广告合作
本协议适用于曲谱屋(以下简称“本平台”或“甲方”)与广告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就广告投放、品牌推广、内容合作等事宜所达成的合作关系。请您在签署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以加粗字体标识的免责、责任限制及权利授权条款。您点击“同意”或实际开展合作,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指曲谱屋平台运营主体。
1.2 “乙方”:指与本平台开展广告合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品牌方等。
1.3 “广告内容”:指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于在本平台展示、发布、推广的一切形式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广告、文字链、视频广告、软文植入、品牌联名内容、活动推广页等。
1.4 “广告位”:指本平台网站、移动应用及相关渠道中可用于展示广告内容的页面位置或功能模块。
1.5 “合作内容”:指双方约定的具体广告投放形式、位置、期限、费用及其他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广告投放确认单》或合作订单为准。
第二条 合作内容与方式
2.1 合作形式
双方可开展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的广告合作:
(1)展示广告:在本平台首页、曲谱详情页、搜索结果页等广告位展示图片、文字或视频广告;
(2)内容合作:品牌与曲谱内容结合的软文、专题、专栏等形式;
(3)活动合作:联合举办线上/线下音乐活动、比赛、直播等;
(4)品牌联名:双方品牌联合出品曲谱、教程或其他内容产品;
(5)其他形式: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广告合作方式。
2.2 合作确认
具体合作内容、广告位、投放时间、结算方式等,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广告投放确认单》 或合作订单为准。该确认单或订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广告位提供
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合作内容,为乙方提供约定的广告位及展示服务,并保证广告位在约定期间内的正常可用性。
3.2 内容审核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如广告内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或拒绝发布: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含有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宣传内容;
(3)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
(4)含有低俗、暴力、赌博、色情等不良信息;
(5)与音乐、钢琴、曲谱等平台调性严重不符;
(6)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在本平台发布的情形。
3.3 数据反馈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提供广告投放相关的数据统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曝光量、点击量、转化数据等(具体指标以双方确认为准)。
3.4 平台规则维护
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需要,对广告位布局、展示形式等进行合理调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且不得实质性影响乙方已确认的广告投放效果。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广告内容提供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格式,向甲方提供广告内容素材(包括图片、文案、链接、视频等),并保证素材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4.2 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及素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如广告内容涉及第三方权利,乙方应已取得合法授权。
4.3 广告内容合规
乙方保证广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违法比较、绝对化用语等违规内容。广告内容涉及特殊行业(如医疗、药品、金融等)的,乙方应自行取得必要的行政审批文件。
4.4 费用支付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广告合作费用。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广告展示,并按日收取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5 素材更新
乙方如需更换广告素材,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更新。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素材导致的投放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费用与结算
5.1 费用标准
广告合作费用以双方签署的《广告投放确认单》或合作订单约定为准。
5.2 结算方式
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结算方式:
(1)预付制:乙方在广告投放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2)分期支付:按投放周期分期支付,具体比例以确认单为准;
(3)效果结算:按实际曝光量、点击量或转化效果结算(仅适用于双方明确约定的情形)。
5.3 发票
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按国家税务规定向乙方开具相应发票。
第六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6.1 广告内容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素材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或原始权利人所有。乙方授予甲方在合作期间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非独占的、免许可费的使用权。
6.2 平台内容知识产权
本平台的曲谱内容、页面设计、品牌标识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传播。
6.3 合作成果归属
双方联合创作的内容成果(如联名曲谱、专题页面等),其知识产权归属由双方在《广告投放确认单》中另行约定。未约定的,视为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均可独立使用,但不得单独许可第三方使用。
6.4 保密义务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用户数据、经营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持续有效,期限为终止后2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提供广告位或展示服务的,应按未履行部分对应费用向乙方退还相应款项。甲方对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第三方攻击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广告展示中断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快恢复。
7.2 乙方违约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提供的广告内容侵犯第三方权利或违反法律法规;
(2)未按约定支付费用;
(3)提供的素材存在虚假、误导性信息;
(4)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7.3 违约处理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乙方广告内容侵权或违法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并使甲方免责。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疫情、重大网络故障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8.2 甲方对广告投放效果不作任何保证。乙方理解并认可,广告效果受市场环境、用户行为、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甲方不对点击量、转化率、销售额等具体效果指标作出承诺,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8.3 甲方对因乙方广告内容本身引起的任何争议、索赔或法律责任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9.1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或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以《广告投放确认单》约定为准。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约。
9.2 提前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2)一方严重违约,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乙方广告内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下架相关广告。
9.3 终止后处理
协议终止后,乙方已支付但未投放完毕的费用,甲方应按实际投放比例结算,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但因乙方违约导致终止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与《广告投放确认单》或合作订单不一致的,以《广告投放确认单》或合作订单为准。
11.2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11.3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广告合作事宜的完整约定,取代此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的相关沟通。
11.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